建造師(Constructor)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執業注冊人員,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英國。建造師的含義是指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規,綜合素質較高的綜合型人員,既要有理論水平,也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建造師的基本概念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印發了《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人發[2002]111號),規定須取得建造師資格并經注冊,方能擔任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項目施工負責人。
這標志著中國建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該《規定》明確地方,中國的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級建造師
中國建設工程項目量大面廣,工程項目的規模差異懸殊,各地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水平有較大差異,以及不同工程項目對管理人員的要求也不盡相同,設立了二級建造師,以適應施工管理的實際需求。二級建造師(Associate Constructor)執業資格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建設部負責編制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組織命題工作。考試內容分為綜合知識與能力和專業知識與能力兩部分。
二級建造師設置6個專業:
⒈建筑工程、⒉公路工程、⒊水利水電工程、⒋礦業工程、⒌市政公用工程、⒍機電工程
注:原有的“房屋建筑、裝飾裝修”合并為“建筑工程”,“礦山、冶煉(土木部分內容)”合并為“礦業工程”,“電力、石油化工、機電安裝、冶煉(機電部分內容)”合并為“機電工程”。
二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
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業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即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
具有工程(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三)已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后核發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四)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年度年底。
這一條很多人存在爭議,主要在于是畢業前后的工作年限是否可以累加的問題,怎么計算的問題,補充示例如下:
如果甲是2012年6月畢業,本科學歷,要報考2014年二級建造師,則2014年6月份報名時,考試年限是計算到2014年考試年底,這樣甲正好滿兩年,因此是可以考二級建造師的,如果甲是2013年6月畢業,則無法參加二級建造師考試。
二級建造師免考條件:
為體現項目經理向建造師過渡的精神,對取得建筑施工二級項目經理資質及以上證書,符合報名條件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以考慮免考相應科目: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建設工程施工管理》考試,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考科目。
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取得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可免《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試。
已取得某一個專業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的人員,可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選擇另一個《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考試。
一級建造師
一級建造師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一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且符合注冊條件的人員,經過注冊登記后,即獲得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注冊后的建造師方可受聘執業。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滿前,要辦理再次注冊手續。一級建造師具有較高的標準、較高的素質和管理水平,有利于開展國際互認。實行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后,大中型項目的建筑業企業項目經理須逐步由取得注冊建造師資格的人員擔任。一級建造師(Constructor)執業資格實行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考試。建設部負責編制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和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建造師執業資格的培訓等有關工作。
一級建造師設置10個專業:
⒈建筑工程、⒉公路工程、⒊鐵路工程、⒋民航機場工程、⒌港口與航道工程
⒍水利水電工程、⒎市政公用工程、⒏通信與廣電工程、⒐礦業工程、⒑機電工程一級建造師報考條件:
(一)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學歷,工作滿6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4年。
2,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3年。
3,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
4,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碩士學位,工作滿2年,其中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5,取得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博士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報考條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免試《建設工程經濟》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兩個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兩個科目的考試:
1,受聘擔任工程或工程經濟類高等級技術職務。
2,具有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0年。
(三)從2007年度考試開始,已取得一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也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考試合格后核發國家統一印制的相應專業合格證明。該證明作為注冊時增加執業專業類別的依據。
(四)上述報考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項工作的時間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一級建造師專業類別:專業科目分為建筑工程(合并)、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與廣電工程、礦業工程、機電工程(合并) 10個專業類別,考生在報名時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其一。